2018年最新婚姻法,女孩特别吃亏?
虽然说现在推崇婚姻自由,但是也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才会有了婚姻法。婚姻法所保护的是处在婚姻关系当中的夫妻两人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应该要履行的义务。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法的很多规定也发生了变化。看了2018年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希望女性朋友在婚姻当中能够多留个心眼。并且多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在婚姻当中能够得到最大的权益,离婚时利益也不会受损。
一、婚姻法关于房子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呢?
1、婚前一人首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2、婚前一人全款。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
以及关于婚后的房产分割的部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同居期间双方出资。
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出资。
在婚后一人出资购买房产应该先公证婚前个人财产,不然难以界定。如果公证了,那么离婚时房产按个人财产处理。
4、婚后共同出资。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户主是谁,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
如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无论在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二、关于《新婚姻法》的解读:
1、如果男人婚前买了房子,女人婚后参与还贷,一旦离婚,女性将得不到房子。
比如一套500万的房子,婚前首付200万,贷款300万,婚姻维系了2年,然后这套房子升值到了800万。那么,女人能分得:
这两年参与还贷在整套房子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对应的升值部分的比例。
2、如果男人婚前付了首付,婚后拿自己的工资还贷,女人的收入用来家庭开销,那么离婚时,女人什么都得不到吗?
关于这一点,女人的权益将得到一定的保护。
即使男人婚前付了首付,但只要和你结婚,他婚后的工资等各种收入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你一分钱不赚,也有你的一半。
3、网上现在最令女人恐慌的就是这句“哪怕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离婚你都未必分得到房子。
很多女人认为,哪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都没什么用了。
怎么会没用呢?
哪怕这套房子是他婚前一人全款买的,婚后加了你的名字,就属于赠予行为,如果没有对比例有特殊规定,那么就是一人一半。
以一套600万的房子为例,男女各占一半。离婚时,如果男人得到房子,那么要支付女人300万;如果女人想要房子,可以和男人协商房子归自己,支付300万补偿。
4、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这一条很公平,公婆买的房子送儿子,岳父母买的房子给女儿,现在陪嫁房子的女方父母也大有人在,这一条可以让很多凤凰男及其家庭的希望落空。
不管是现在的婚姻法还是以前的婚姻法,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没有肯定女性在家庭当中付出的价值。
当然,2018版的婚姻法也依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女人们才会如此紧张。
有人说婚姻法不保障没钱的女人,因为它没有明确肯定女性对家庭付出这一部分的价值,所以逼得女人只能自己保障自己的利益。
所以,婚姻法不保障女人权益的那部分,得靠女人自己保障,简而言之就是靠女人自己的头脑为自己的一生保驾护航。
5.女方先提出离婚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若以此为标准,你并不需要在财产、孩子方面做出任何让步。
不过有时也会有这种情况,比如你先提出离婚,代表你离婚的欲望比对方更强烈,对方就会以此为要挟,拒不离婚,然后迫使你在孩子和财产方面做出更多的让步。如果是这样,提出离婚一方可能要饱受心里煎熬。因此,的确可能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
6.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你不想离婚,希望大家再冷静一下,也是可以的。即使到了法庭上,没有特殊事由,法院也不会立即准许夫妇离婚。因此在法庭上只要咬死“不离婚”这一点,法院就会支持你。
如果对方去意已决,你也认为无可挽回,不妨让他先提出具体方案,比如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等。在他提出具体方案后,再做定夺。同意,则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不赞同,则可改进离婚协议,实在谈不拢,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如果因为他提出的条件不能让你满意,为了给他施加心理压力,以获得他的让步,你可能需要暂时表示不同意离婚,但这样的做法,虽然通常能得到一时的主动,但不可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7.关于孩子
规定: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解释: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