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怎样的婚姻才有效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小编在这里想跟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婚姻上的法律问题,分别选用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给大家讲,怎样的婚姻才有效,怎样才是准予离婚的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上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即使协议财产全部归一个人也可以,只要不恶意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如果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划分(一般夫妻各占一半)。但是,因为子女和女方的经济状况一般较差,法院可以适当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和女方的利益,给他们适当多分。这只是法院酌情裁量的情况。
四、怎样区别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婚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必备要件的婚姻: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还有不能违反婚姻法禁止条件: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内容便是对“婚姻法第十条 怎样的婚姻才有效”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关注我们哦。